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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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兵团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11-11-21 17:44  

一、为充分发挥实验资源效益,南疆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兵团重点实验室所属各研究室将面向从事相关研究方向的教师、研究生和科研人员进行开放。

二、科研人员、研究生和本科学生在实验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在实验室进行科研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必须履行有关手续。临时使用实验室(一天以内),由团队负责人批准;长期使用实验室(一天以上),须填写实验申请表,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签定协议后方可进入相应的研究室。申请者不得擅自带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

四、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按照规范操作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五、实验室提供分析仪器设备、水暖电设施和实验台面;化学试剂和消耗品自备;玻璃耗材等可以借用,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各团队负责人指派相关人员进行仪器使用指导和服务。

六、实验人员在使用精密仪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时须在指导下操作,普通仪器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不得随意更改仪器设置。严禁私自将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高声喧哗、聊天、听广播、打牌、抽烟,物品用完后放回原位,仪器设备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和装卸。

八、实验材料存放须严格登记,存放材料须清晰标明物品名称、存放期限、存放人姓名等信息。对过期、无标识的物品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处理。

九、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实验安排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对不服从实验室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在实验室内进行研究工作。

十、在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工作,发表论文时必须署名“南疆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兵团重点实验室”并按年度将论文复印件交实验室备案。

十一、实验人员须定期填写《开放实验室使用效果反馈表》,交实验室备案,以便改进工作。

十二、实验人员在实验完成后,应办理相关手续。各研究室应及时对开放实验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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