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本科生培养是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加强研究生、本科生培养工作的管理,提高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研究生、本科生培养管理工作,涉及到学位管理、学历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奖学金管理、校纪校规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诸多方面。上述管理工作,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均有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文件规定,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以这些办法和文件为依据和前提。
二、实验室“研究生培养管理”特指研究生学位研究专题,统称为研究生研究课题的研究过程和论文答辩与发表的管理,以及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管理。
三、获准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首先需学习《南疆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兵团重点实验室管理手册》中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并且提交入室申请一式三份,经相关课题负责人及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进入实验室,在熟悉实验室情况后开展工作。研究生毕业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在实验室办公室办理离室手续,实验室将在毕业生离校手续单上加盖公章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离校(在校研究生处协助下进行)。研究生在室工作期间,如违反与实验室签订合同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处理办法处理。
四、入室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与重点实验室签署的合约以及产生的一切联系的责任人为其指导教师。